陕西省旬邑县:孟永林的台家山煤矿为什么被非法注销
6月11日,孟永林(陕西省泾阳县人,旬邑县台家山煤矿法定代表人)向记者反映:我是旬邑县台家山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是我的独资企业,“四证齐全”,2003年旬邑县政府与河北中达集团互相勾结,威胁我签订了《企业联并改造合同》将我的合法煤矿转让给中达集团,在我不知其情的情况下,周金良使用伪造的印章和印文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企业申请登记注销事项委托书》受委托人是周金良,但我从来没有委托他,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就非法注销了我的合法企业,造成我巨大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我请求媒体给与监督。

记者认真听取了孟永林的申诉,审查了他的书面《举报材料》《受案回执》《申请书》(2017)陕04民辖26号《民事裁定书》、(2026)01117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律师调查令》《调查令回执》《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等物证、书证、法律文书和照片,认为这是一起孟永林所拥有的旬邑县台家山煤矿民营企业被非法注销和相对人伪造公章,孟永林被非法拘禁的重大案件,记者高度重视派员到实地进行采访。
6月13日记者驱车来到孟永林的陕西省泾阳县家中(经录音整理):这是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8)文鉴字第390号《印文鉴定意见书》,我在2018年9月将旬邑县台家山煤矿公章、《企业申请登记注册事项委托书》上我的笔迹和我的《清算报告》签名笔迹系他人伪造进行鉴定,我提交了工商档案的送检的检材和原件。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18)文鉴字第390号《印文鉴定意见书》在2018年11月1日的该鉴定意见书第四项出具鉴定意见:检材印文一、二、三与样本印文不是同一印章形成。
孟永林气愤地说:我的台家山煤矿是我在1985年就决定建矿,我带着全部家当风餐露宿:修公路、平场地“三通一平”,终于在1998年实现了年产六万吨的煤矿规模,《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正规煤炭企业,经过我二十年的经营,我的煤矿井田面积1.4211平方公里储量两千万吨。但在2003年“大招商”的口号下,我的合法的煤矿被以“合并整合的名义”开始了被掠夺、被抢劫和被非法注销的倒计时。

一个叫周金良的人使用伪造的我企业的公章、印章和印文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直接申请注销程序,而该市场监督管理局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违反属地原则非法注销了我的台家山煤矿,我在2026年5月向西安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开元路派出所以周金良“伪造公章罪”申请刑事立案,但该派出所却包庇周金良,按照《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给我送达文书,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公然践踏。

我十多年的维权路,不仅丢掉了煤矿,还在2003年6月被泾阳县法院副院长张利明非法拘禁五十多天,造成我身心的重大伤害。
媒体对此事件进行持续性关注。